1.合法性及誠信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投標人為企業(yè)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復印件;投標人為事業(yè)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投標人為社會團體的,提供有效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投標人為合伙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投標人為非企業(yè)專業(yè)服務機構的,提供有效的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其他投標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 (2)投標人在最近三年內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書;注:“重大違法記錄”指投標人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罰款金額達到20萬元及以上)等行政處罰。重大違法記錄查詢途徑不局限于招標文件指定的信用信息查詢網站,投標人須根據(jù)自身情況如實作出承諾)。 2.公正性要求: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招標活動(提供書面聲明書)。 3.廉潔承諾: 投標人須簽署廉潔承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提供書面承諾書)。 4.投標人未出現(xiàn)在工商局“經營異常名錄”中(提供書面聲明書)。 5.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 提供2024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截止至本項目開標當日前6個月任一月份(不含開標日當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或提供資格承諾函(格式見投標文件格式模版),如提供資格承諾函的,在投標(響應)文件中可無需再提供2024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截止至本項目開標當日前6個月任一月份(不含開標日當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投標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作虛假承諾。投標人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聲明。 7.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詢結果。 (1)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僅限于投標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以及“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www.gsxt.gov.cn/index.html)獲取的信用信息查詢結果。 (2)截止時點:查詢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點前三年內的信用信息。 (3)查詢記錄和證據(jù)留存方式:開標當日由招標代理機構在評審現(xiàn)場將查詢結果網頁打印后隨招標文件一并存檔。 (4)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 ①查詢結果顯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包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投標人,其資格審查不合格。 ②因查詢渠道網站原因導致查無投標人信息的,不認定投標人資格審查不合格;評審結束后,通過其他渠道發(fā)現(xiàn)投標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不認定為資格審查錯誤,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 ③投標人無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若投標人自行提供查詢結果的,仍以招標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 8.投標人須承諾:①截至投標截止之日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裁判文書的公布時間以中國裁判文書網載明的提交時間為準)的裁判文書中,近三年內無因投標人違反或不恰當履行與本項目相同或類似項目的合同被判決解除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 ②截至投標截止之日止,近三年內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而被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雖有查詢記錄但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已履行完畢的除外) 如果投標人對上述承諾事項進行虛假承諾,招標人有權取消其響應資格/中標資格,若已簽訂項目合同的,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 9.投標人代表應提供身份證有效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稑巳舜砣舨皇菃挝回撠熑说膽瑫r提供單位負責人授權書原件。 10.招標人針對本項目規(guī)定投標人應具備的特定條件: (1)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并提供有效資質證書復印件。 (2)投標人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有效證書復印件。 11.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響應。 |